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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速上车辆发生事故后 三角警示牌必须规规矩矩立起来
- 发布时间:2023/12/19 17:33:39 浏览次数:589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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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角警示牌是随车必备品,却总是被一些驾驶人遗忘,从而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。7月26日,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通报了多起事故,并提醒广大驾驶人,三角警示牌非常重要,并且一定要正确使用,这样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。 三角警示牌很重要树枝可不能替 7月15日18时左右,高速交警五支队一大队民警巡逻至灵河高速河曲方向262km处时,发现对向车道有一辆重型半挂货车停驶在路旁,民警赶忙停下警车,并携带车载反光锥筒,翻越中央护栏前往查看具体情况。 到达现场,民警发现该车开启双闪,车后方十余米处摆放有几根树枝,驾驶员正焦急地在路边打电话,民警判断该车应该是出现了故障。由于此时路面通行车辆较多,过往车辆纷纷避让,情况十分危险。见此情形,民警来不及多想,立即用反光锥筒为该车布置好防护区域,并指挥过往车辆提前注意避让。做好这些后,民警才上前对该车驾驶员进行询问。 原来,该车从内蒙古出发,行驶至该路段时,水箱出现故障导致无法继续正常行驶,驾驶员便将车停于路边应急车道,但车载三角警示标志丢失,就从路边扯了几根树枝放于车后来警示后方来车。 了解情况后,民警对该名驾驶员提出严厉批评,告知其车辆所带的三角警示标志是车辆安全设施之一,如遇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,要第一时间进行更换补充,切不可临时抱佛脚。用树枝等物品代替警示标志牌,不仅不具备反光提示作用,而且会被当成路面遗留物,起不到警示后方车辆提前注意进行避让的作用。随后,民警帮助其联系救援车辆,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,对该名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、记3分的处罚。 光商量解决事故谁也没放警示牌 7月22日16时左右,二广高速太原方向592km(刚进入雁门关隧道不远)处,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碰撞的交通事故,车辆轻微受损,车上司乘人员均无受伤。 高速五支队三大队民警正在路面巡逻而且离事故地点不是太远,于是火速赶到事故现场。经询问当事人得知,事故发生后双方正在商量如何解决,还没来得及摆放警告标志,所幸交警处理及时,防止了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。 经过紧张快速的处理,民警将车辆引导至安全路段,对两位驾驶员提出批评,并依法做出罚款200元、记3分的处罚。 交警表示,高速公路车流量大且车速快,该事故地点在雁门关隧道入口不足1公里处,而且是下坡路段,过往车辆进入隧道后会产生光线适应问题,如果不第一时间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,极易引发严重的二次事故。 如何正确使用三角警示牌有讲究 很多人没有意识到三角警示牌的作用,有的则是不会使用。高速交警提醒大家,正确使用三角警示牌,要注意以下这些方面。 放置距离要适宜。在常规道路上,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时,应将三角警示牌设置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;在高速公路上,则要在车后150米外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;若遇上雨雾天气,还得将距离延长到200米;如在弯道行驶时出现事故,警示牌需摆放在弯道入弯前,提醒入弯车辆避让故障车。 放置位置要正确。当发生事故需在路上紧急停车时,应将三角警示牌放置在正后方或者同个车道上,不能放在侧后方,否则不仅起不了警示作用,还可能误导后方来车的判断,更容易增加二次事故发生的概率。在高速路上,三角警示牌就相当于“生命灯”,起到规避交通事故的作用。 放置三角警示牌后,要打开双闪灯。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有规定,除了架设三角警示牌外,还需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。放置三角警示牌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醒后方来车,前方有车辆停在路边,请放慢速度;而打开双闪灯的目的就是要告诉后方来车,发生事故的车辆是哪一辆。 三角警示牌不能用其他物品替代。有一些驾驶人在临时停车时,用类似灭火器、水桶、热水瓶等物品充当三角警示牌,导致提醒不到位引发追尾事故的发生。切记不能用其它物品充当三角警示牌,这样起不到警示作用。